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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护营商·破产专题】黄冈首例!破产自行和解 助企业重返“赛道”

作者: 刘一慧     时间:2025-08-29 阅读:529

近日,黄州区人民法院成功办结黄冈首例破产庭外和解案件,通过司法引导与多方协调,既保障了债权人合法权益,又为陷入债务困局的企业保留运营价值,实现了“破局”与“重生”的双赢。


举步维艰,企业濒临“死亡线”


湖北某物流公司因经营不善而陷入债务危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在执行局对其强制执行的过程中,因发现无可供执行的财产,遂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经债权人申请,黄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法将该案移送破产审查。黄州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5月依法裁定受理该案,并指定管理人推进破产清算程序。


精准施策,“清算”转“和解”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经法院与湖北某物流公司法定代表人多次沟通后,该法定代表人表示愿以最大诚意与全体债权人协商,寻求和解路径以化解债务。黄州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这一“保企业、护债权”的契机,深度梳理企业资产状况、厘清债权债务关系,主动搭建企业、债权人及管理人沟通的平台,协调三方诉求,引导各方跳出“清算偿债”的单一思路,聚焦“共赢”展开协商。


在法院的指导下,管理人组织债务人与债权人开展多轮面对面磋商,推动分歧逐步化解:企业详细说明经营困境与后续整改计划,债权人理性表达权益诉求,审判团队则从法律层面释疑解惑、平衡利益。最终,双方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就债务清偿方案达成一致,成功签订庭外和解协议,案件以高效、柔性的方式圆满办结。


优化营商环境


这起案件的成功办结,是司法服务实体经济的生动实践。相较于破产清算,庭外和解既通过明确方案保障了债权人权益,又避免企业因清算彻底丧失运营价值,为区域经济稳定减少“震荡”。作为黄冈市首例破产庭外和解案件,该案也为同类纠纷处理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


黄州区人民法院将持续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司法为民的重要指引,探索更多灵活高效的纠纷解决路径,以高质量司法护航支点建设,为黄冈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