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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鉴定减诉累 质效提高解民忧

作者: 李宝红     时间:2023-05-06 阅读:703

“我想要尽快解决纠纷,但这个案子涉及到鉴定,怎样才能更快一点呢?”

“建议可以先进行诉前鉴定。”

2023年4月26日,黄州区人民法院城东法庭为减少当事人诉累、提高审判质效就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多次组织当事人调解,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组织双方在庭前就鉴定所需的材料交换了证据,进行了质证,随后移送诉前鉴定。

经举证质证查明,2022年1月9日,原告程某某骑行二轮电动车与被告张某某驾驶的机动车相肇事发生原告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原告受伤住院治疗,现诉至法院。原告诉状附有鉴定申请,按常规程序,如果原告开庭后移送鉴定,依据有关规定,对方当事人可能申请重新鉴定并对重新鉴定进行质证。为降低诉讼成本,避免司法资源的浪费,城东法庭法官多次电话联系原、被告进行沟通,根据案情推荐适用诉前鉴定程序以缩短诉讼周期,避免对方当事人因未参与鉴定程序等理由申请重新鉴定,延长诉讼时间。双方听完后十分赞同,立即签署了诉请鉴定申请书、诉前鉴定申请表和诉前鉴定同意书,进行了举证质证。经过举证质证,原、被告对案件事实及证据有了清晰的认识,双方愿意在鉴定后尽量调解结案,案件办理进入了“快车道”。

诉前鉴定将鉴定程序前置,在诉讼前即可开启鉴定流程,既有利于降低诉讼成本,缩短审判时间,避免当事人多次奔波,又可以让双方当事人对判决结果或赔偿金额获得合理的心理预期,有助于推进纠纷的解决。如果双方可以共同参与到诉前鉴定的过程,还可以增强鉴定结果可信度,降低诉讼过程中产生各种问题导致诉讼延长的可能性,可谓一举多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