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州区法院速裁庭成功调解一起精神病人离婚案件
作者: 喻志林 时间:2017-05-10 阅读:611
5月2日,五一小长假刚刚结束,黄州区法院速裁庭便成功调解了一起精神病人离婚案件。原本情绪对立、矛盾尖锐的两家人最终平静协商,和平分手,案件得到了解决。
2014年8月,经熟人介绍,赵某(男方)与陈某(女方)相识,赵某当时知道陈某患有精神病,双方于2014年9月18日在民政局办理登记。婚后两年多,陈某精神病一直没有好转,导致赵某精神上受到折磨。赵某认为,与陈某婚前感情就比较脆弱,婚后更是毫无夫妻感情可言,故诉至本院,要求与陈某离婚。
根据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之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这种情况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黄州区法院速裁庭法官接触当事人后,意识到被告陈某患有精神病,如果处理不当,不仅原告赵某的生活没有办法解决,也会对被告陈某的生活造成很大影响,还可能产生新的矛盾。根据了解到的情况,法官依法指定陈某母亲作为法定代理人参与诉讼,分头对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赵某离婚态度十分坚决,并表示离婚后要出国。因为赵某和陈某婚后没有子女,也没有任何共同财产,成功化解此案的关键就是最大限度地消除双方的对抗情绪,既保障赵某主张的婚姻自由,又保障陈某离婚后得到有效治疗和妥善安置。在法官大量耐心细致的调解下,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同意离婚。至此,该案终于圆满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