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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2017年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作者: 佚名     时间:2017-03-15 阅读:651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民陪审员增选工作的通知》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要求,拟向社会公开增选人民陪审员40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选任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居住在黄州城区;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同等条件下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或法律工作经历者优先选任;

4、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热心陪审事业,能胜任审判工作;

5、经所在单位、街道、乡镇、社区和村委会等组织的推荐或个人自荐,并且确实有时间和精力从事陪审、庭审、培训、考核等工作时间。

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二、报名事项:

1、时间:3月1日至3月20日止(双休日除外);

2、地点:区法院政治处,联系人孔汉涛,电话:8588612,18986555805。

3、方法:(1)推荐自荐:符合条件的公民,可由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征得本人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推荐,也可由本人向本院直接提出书面申请(附组织推荐表和个人自荐表,表格可到本院政治处领取)。(2)接受报名:报名时应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户籍证明、常住地证明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及《组织推荐表或个人自荐》一式三份、1寸近期免冠照片三张和5寸近期免冠彩照一张。

三、审查筛选:

本院将在区人大常委会的直接指导和参与下会同区司法局根据报名情况、专业需要、人员结构和地域分布等对报名对象进行必要的审查筛选。

四、人大任命:

根据审查筛选结果确定的人选,经上级人民法院审核同意后,由本院院长提请区人大常务委员会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