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 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网站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黄州好“枫”光】锦旗印初心 公正暖民心

作者: 喻志林     时间:2025-11-21 阅读:42

11月19日,某电力公司作为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的被告,将一面印有“坚守正义伸援手,秉公执法为民生”的锦旗送到黄州区人民法院陶店法庭,专程就案件顺利执行向法官表示感谢。

90bd8031992d419914898f2d10d1cb9e_副本.jpg

案情回顾

2017年左右,被告某电力公司承接了农村电力改造工程,并招聘原告吴某在工地上做小工。2017年8月9日,因被告某电力公司请来的挖机师傅在控制挖臂时操作不当,将大树背后乘凉的原告吴某误伤。经鉴定机构评定:原告吴某构成高位截瘫,伤残程度为一级。2018年5月22日,原告吴某将挖机师傅、电力公司一并诉至法院。审理过程中,经慎重考虑,原告吴某选择以提供劳务者受害为由,向电力公司主张各项赔偿,并主张电力公司赔偿后再根据过错情况向挖机师傅追偿。经二审终审,法院判决被告某电力公司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并向原告吴某赔付521220元。电力公司履行上述金钱义务后,2025年5月,因后续护理需求持续产生,吴某再次诉至法院,要求电力公司赔付后期护理费200356元。审理过程中,电力公司的主管人员表示原告吴某事发时正在乘凉,其自身应承担一部分责任。公司目前经营困难,无力负担吴某的后期费用。

承办法官收案后,秉持“如我在诉”的理念,耐心细致地与原、被告双方沟通,沟通中,全面了解被告某电力公司的经营现状与涉案顾虑。原告吴某的委托代理律师则提出法律途径:被告在前案中履行的赔偿款项源自保险理赔,且其已投保雇主责任险,基于保险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申请追加承保保险公司为本案共同被告,主张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相应理赔责任。

保险公司到庭后,表示电力公司在筹备前案执行款时已经与其达成调解协议,现其有权拒赔。经过与当事人交流、查看各项证据材料,承办法官快速锁定争议焦点,引导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辩论,并逐一对争议焦点进行解析,最终判决电力公司前案从保险公司处超额领取的理赔款58780元,由电力公司向原告吴某支付。剩余部分的损失141576元,由保险公司向原告吴某直接支付。案件判决后,保险公司不服,提出了上诉。2025年9月25日,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判决后,两被告某电力公司和保险公司均及时履行了金钱义务,原告吴某的赔偿款全部兑现。

被告某电力公司表示,“挖机师傅年纪轻、家庭困难,我们既指望不上他的赔偿,也不想因纠纷影响他的家庭。又因为法律知识有限,起初不懂如何在诉讼中主张保险权益,现在这事得到完美解决,真是太感谢您了,喻法官!”

民事无小事,枝叶总关情,每一起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果都直接影响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感知和判断。陶店法庭将秉持“如我在诉”的情怀,以“纠纷到我为止”的责任和担当,注重查明事实的微末细节、释法说理化解矛盾纠纷、用心用情做好判后答疑,以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的期盼,让司法更有力量、更有温度。